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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里学院关于组织教职工参加2018年度宁波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作者:校工会添加时间:2018-04-03浏览次数:426

各分工会:

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以人为本,惠及广大职工的一项民生工程,也是工会强化服务意识,实施普惠化关爱活动的重要举措。根据甬教工会〔201813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继续组织做好2018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为50/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限参加1份。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公务员按公务员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保障期限为一年,保障期自201851日至2019430日, 50元保费由校工会全额支付。(注:已经参加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的教职工不在此范围,如要参保50元保费自付)。

  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为50/份(保障期限4年)。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其中之一种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非女工安康互助保障所指疾病,但属于特种重病保障范围内的7类大病之一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的保障期限为四年,保障期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到四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保费50元由校工会全额支付, 2014年参保的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4年保期已到,如需续保,请到所在分工会登记。新到教师和尚未参保且有意向参保的女教职工,也请到所在分工会登记。

对已参加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的,可根据个人自愿原则参保宁波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未参加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的校企业编制职工,原则上要求参保宁波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请各分工会做好参保教职工的报名登记工作,并于420日下午1600前将《2018参加在职职工(企业)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人员名册》(见附件2)和《2018年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人员名册》(见附件4)(注:续保与新保需注明)上报校工会办公室。(注:各分工会、参保教职工在填报个人身份证号、医保号时务必做到准确)。

联系人:缪小玲,电话:88222069

  

  

浙江万里学院工会

                                                           20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