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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里学院关于组织教职工参加2015年度宁波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作者:校工会 添加时间:2015-04-02浏览次数:1175

各分工会: 
    根据甬教工会〔2015〕9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宁波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继续做好组织教职工参加《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和《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限参加1份。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公务员按公务员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保障期限为一年,保障期自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50元保费其中由校工会补助支付25元,参保者本人支付25元。(注:已申请参加2014年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的教职工不在此范围。)。
  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4年)。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其中之一种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非女工安康互助保障所指疾病,但属于特种重病保障范围内的7类大病之一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的保障期限为四年,保障期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到四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保费为50元。校工会补助承担25元,个人支付25元;2011年参保的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4年保期已到,如需续保,请到所在分工会登记缴费。尚未参保且有意向参保的女教职工,也请到所在分工会登记缴费, 
    参保以自原为原则,请各分工会做好参保教职工的报名登记和缴费工作,并于4月20日下午16:00前将《浙江万里学院2015参加住院互助医疗保障人员的名册》(见附件1)和《浙江万里学院2015年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人员名册》(见附件2)(注:续保与新保需注明)上报校工会办公室。各分工会收取的保费请在4月20日(星期一)上午8:00―10:00直接交到学校计财部洪瑶琼处。(注:各分工会、参保教职工在填报个人身份证号、医保号时务必做到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