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广大教职工:
根据宁波市教育工会《关于做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继续组织做好教职工参加《宁波市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和《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凡已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按自愿参保为原则,都可以申请参加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保障期限为三年,保障期自2014年的5月1日起至2017年的4月30日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保费共需300元/3年,其中个人需支付150元/3年,学校补助支付150元/3年,具体享受范围及保障待遇详见附件1,享受本次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的教职工,不再重复参加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二、《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此办法保障期限为一年,保障期自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保费为50元。保障金额及相关规定见《保障办法》(附件3)。50元保费其中由校工会补助支付25元,参保者本人支付25元。
三、《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此办法的保障期限为四年,保障期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到四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保费为50元。具体的相关规定见《保障办法》(附件5);保费校工会补助承担25元,个人支付25元;2010年参保的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4年保期已到,如需续保,请到所在分工会登记缴费。尚未参保且有意向参保的女教职工,也请到所在分工会登记缴费,
参保以自原为原则,请各分工会做好参保教职工的报名登记和缴费工作,并于4月18日下午16:00前将《2014―2017年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人员名册表》(见附件2)《2014住院互助医疗保障人员的名册》(见附件4)和《浙江万里学院2013年度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参保名册》(见附件6)(注:续保与新保需注明)上报校工会办公室。各分工会收取的保费请在4月18日(星期四)上午8:00―10:00直接交到学校计财部洪瑶琼处。(注:各分工会、参保教职工在填报个人身份证号、医保号时务必做到准确)。
联系人:缪小玲,电话:88222069。
浙江万里学院工会
2014年4月8日
根据宁波市教育工会《关于做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继续组织做好教职工参加《宁波市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和《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凡已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按自愿参保为原则,都可以申请参加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保障期限为三年,保障期自2014年的5月1日起至2017年的4月30日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保费共需300元/3年,其中个人需支付150元/3年,学校补助支付150元/3年,具体享受范围及保障待遇详见附件1,享受本次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的教职工,不再重复参加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二、《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此办法保障期限为一年,保障期自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保费为50元。保障金额及相关规定见《保障办法》(附件3)。50元保费其中由校工会补助支付25元,参保者本人支付25元。
三、《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此办法的保障期限为四年,保障期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到四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保费为50元。具体的相关规定见《保障办法》(附件5);保费校工会补助承担25元,个人支付25元;2010年参保的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4年保期已到,如需续保,请到所在分工会登记缴费。尚未参保且有意向参保的女教职工,也请到所在分工会登记缴费,
参保以自原为原则,请各分工会做好参保教职工的报名登记和缴费工作,并于4月18日下午16:00前将《2014―2017年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人员名册表》(见附件2)《2014住院互助医疗保障人员的名册》(见附件4)和《浙江万里学院2013年度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参保名册》(见附件6)(注:续保与新保需注明)上报校工会办公室。各分工会收取的保费请在4月18日(星期四)上午8:00―10:00直接交到学校计财部洪瑶琼处。(注:各分工会、参保教职工在填报个人身份证号、医保号时务必做到准确)。
联系人:缪小玲,电话:88222069。
浙江万里学院工会
2014年4月8日